第二副總監(2nd-Vice District Governor)之職責
區選舉第二副總監應按國際附則、區憲章暨附則、及所核准之選舉程序。
第二副總監協助總監有關會員保留、及提升會員對各種國際活動的了解。
其特別職責為:
‧發揚國際獅子會之目的;
‧履行總監交付之行政工作;
‧履行國際理事會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與其他區幹部合作,宣傳會員成長、組織新會、會員保留等工作;
‧出席內閣會議;
‧於總監及第一副總監缺席時,代爲主持內閣會議及其他會議;
‧定期審查國際獅子會的總結報告及會員發展報告來檢查區內分會是否健全,
協調專/分區主席設計行動步驟,以協助下降趨勢之分會;
‧協助財政停權之分會
‧與區會員保留委員會合作及協助該委員會防止因分會行政及/或財政問題或忽
視,所造成分會及會員的流失;
‧與區LCIF 委員會合作,透過分發LCIF資訊及材料提升對LCIF之了解及支
持,協助完成年度之目標;
‧與區資訊科技委員會合作,協助向分會及會員宣傳使用國際獅子會的網站,
以取得資料、提送報告、購買分會用品等;。
‧依總監的要求,代表總監訪問分會;
‧參與區預算準備工作與持續到下年度之其他事務;
‧依總監的要求督導區委員會;
‧熟悉總監及第一副總監之職責,俾於總監或第一副總監出缺時能代理職務,
直到總監及第一副總監遞補人選就任。
若總監及第一副總監出缺,第二副總監為代理總監,直到國際理事會指派
遞補人選接下剩下的任期。若第一副總監出缺,第二副總監為代理第一副
總監,直到該職位須依區(單、副、複合) 憲章及附則之規定遞補就任。
因為第二副總監直接參與區的行政工作,可以進一步了解總監及第一副總監
的角色及職責,以順利移交領導職位。